期刊文献+

超英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的调查与研究——超英人民公社调查报告之一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轉公社前,超英公社所屬地区的財产所有制有以下几种: 1.小型集体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在原超英地区佔絕对优势,它包括农业社、手工业合作社,以及商业,服务性行业的合作店鋪,其中最大量的又是农业社集体所有制。这种集体所有制是小型的,每个农业社平均只有300戶,2170亩耕地,耕牛110多头,公共积累8000元左右。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的集体所有制比农业社更小。今春以来,农业社集体所有制有所发展,这就是几个社联合起来开办了一些付业工厂作坊。 2,全民所有制。这是少量的,除三、四十个銀行营业所和商店等国营企业之外,只有九个六、七十人的小工厂、小农場,以及二千多亩森林。 3.社員私有經济。屬于社員所有的,除房屋、宅基、墳地之外,每人有菜地二、三厘。大部分社員还有一些猪羊等家畜和家禽,以及一些零星果树、小型农具。据一团三个連的調查,1957年,中貧农的私有經济佔其总收入的17.42%。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59年第1期43-49,共7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