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社会企业和共享单车的发展均在摸索阶段。共享单车出现一系列的市场失灵问题,并不适合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共享单车企业也不同于非营利组织,共享单车不仅要解决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还要实现企业营利。共享单车社会企业化能够发挥共享单车的优势,帮助企业实现社会目标,创造商业价值。完善对社会企业和共享单车的立法规范,突破非营利组织和传统社会企业盈利不分配的利润分配机制,实现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能够有效帮助共享单车向社会企业转变,帮助共享单车实现社会利益和商业价值的统一。
基金
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编号:x2016091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