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4省开展医改综合试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地方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医改经验和模式,2015年2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江苏等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根据要求,各试点省要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推进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
出处
《中国卫生》
2019年第7期83-84,共2页
China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