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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推进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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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4省开展医改综合试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地方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医改经验和模式,2015年2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江苏等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根据要求,各试点省要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推进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
作者 连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 2019年第7期83-84,共2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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