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资格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夫资格者,吏部之准绳也,使尽屏弃之,大匠立见血指矣。然四海之大,望人致治,朝廷方以重仔畀我,而我斤斤尺寸,能胜任而快愉乎?故资格不得不破,无容再计而决也。然非明则不知破,非公则不能破,非置是非利害于度外,则又不敢破也。大匠之用准绳,不束于准绳而后可乎.
作者 单锦珩
出处 《文史知识》 1987年第6期6-6,共1页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