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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官制讲座连载四十一 清代官制(二)——因地制宜的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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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督抚——省区一级清代地方官规制,大体亦沿于明而稍有损益、变革。总督、巡抚在明代原系临时差遣,事后裁撤,至清始被固定下来。
作者 王钟翰
出处 《文史知识》 1987年第12期59-62,共4页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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