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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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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韩非子·五蠹》中,首先有'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之说,这是一种望文生训之说已是定论。汉代的许慎在《说文解字·八部》说解:'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许氏采用韩说说解字形,而且又将'平分'义作为'公'字的本义,显然是错误的。康殷先生在《说文部首》一书中,指出了许氏分析字形之误。在'八'字下他说:'许解:‘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部中尔、曾、家、尚、介、公等字中八形各有来历,皆非从八。'但'公'的本义到底是什么还有争议。在甲骨文、金文中,公作(二期,京津2318),
作者 周俊勋
出处 《文史知识》 北大核心 1990年第7期102-103,共2页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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