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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刑统例”到“以罪统刑”——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变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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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社会发生巨变的历史时期,社会变革的结果是封建制取代奴隶制,官僚制取代贵族制。表现在法律上的变化则是成文法制度确立,判例法制度衰亡;法律样式也从西周时的'以刑统例'演变为战国时的'以罪统刑'。一、'判例法'与'以刑统例' 晋卿叔向言:'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出处 《文史知识》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9-25,共7页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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