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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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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7年第11期7-7,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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