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已经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 ,必须进行改革。改革要达到三个目的 ,一是司法公正 ,二是司法效益 ,三是司法独立。要做到司法公正 ,一是要提高法官素质、健全法官的监督惩罚机制 ;二是变目前的分级管理体制为垂直管理体制。司法效益的提高 ,应该在保证法院的终局裁决权的前提下 ,赋予某些行政机关以准司法权 ,在提高法官素质的前提下扩大独任审判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处分权的前提下 ,尽可能缩小审理的范围。司法独立要解决的是法官独立问题。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