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期羁押现象普遍 ,危害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羁押权本身具有的双重性质。其次是观念上的原因 ,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立法的疏漏给执法司法者留下了进行不法行为的空间 ,也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要解决这一问题 ,最基本的还是要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64-66,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