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继文书,严格的说应是收养文书。古代的收养分"立嗣"和"乞养"两种。宋欧阳修《文忠集一百二十·濮仪一》:"但习见闾阎里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生父母"。《元史·刑法志·户婚》:"诸乞养过房男女者听,奴婢过房良民者禁"。可见,在古代收养子嗣是普遍的社会现象。综观馆藏的过继文书和收养义子文书,笔者发现收养对象均为男性,没有一份是收养女性的。本文通过对馆藏过继文书的研究(图一、图二)。
出处
《文物天地》
2015年第10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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