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部门设'八个严禁'防止党组织活动娱乐化日前,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该办法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购置固定资产、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转嫁党建活动费用等。
出处
《温州人》
2017年第17期6-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