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实施。附: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一、审批范围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用海,需报国务院批准: (一)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6期12-1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