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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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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上海财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48-4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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