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离婚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婚姻由教会控制 ,离婚在教义上是不准许的 ,它只是特权阶级的又一特权 ;第二阶段 ,离婚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被转到民事法庭 ,当婚姻中存在过错时可以诉诸离婚 ;第三阶段 ,离婚成为个人的一种自由选择。在这个发展进程中 ,离婚法中宗教的因素不断弱化 ;对离婚原则的界定从过错主义转向了破裂主义 ;从对男女实行双重道德标准逐步实现男女平等。这一进程是英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变化发展的结果。
出处
《世界历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62-69,共8页
World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