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迁徙自由权作为人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在世界各国广为重视,联合国也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将其作为基本人权予以规定,在我国恢复这一权利是尊重人权、实现人人平等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受严格的户籍制度的制约,公民一直没有完整享有过这一权利,建国初期的第一部宪法曾明确规定这一权利,但以后的几部宪法包括现行宪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现在已具备成熟的立法环境,尽快立法恢复已成当务之急。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6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