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听证是一项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辩权利最重要、最关键的程序制度,在中国8年的尝试阶段,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诸如听证的适用范围过窄、行政立法听证流于形式、听证主持人员素质不高、举证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其原因除立法本身不完善外,还与程序法治观念淡薄,听证程序适用的法制环境过差有关。当前,应从行政听证的立法和法治环境等方面予以完善。
出处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74-77,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