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建筑署主要负责策划、设计、监督兴建、保养及维修政府辖下各类型的建筑物。鉴于每项工程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都不同,为了预防在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上或合同上的争议而导致工期延误和耗用额外公帑来支付调解争议费用如仲裁费或诉讼费等,建筑署在争议预防和排解上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本文简略介绍导致建筑工程争议发生之因素,通过在招标文件的审慎制订及使用“调解争议顾问”机制去预防争议的发生,及总结解决工程争议的经验。
出处
《工程造价管理》
2003年第6期51-54,共4页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