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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的三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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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服务不到位,买房时承诺物业费不超过2元入住时却变成了4元、原来的停车场变成了对外出租的球场,敢提意见的业主就会被停水停电甚至被打……这一系列物业管理“疑难杂症”有望在9月1日后根除。去年10月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6月19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这部条例在业主的权利的保障和物业公司权利的限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作者 胡新华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3年第10期92-95,共4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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