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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长春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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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3年第11期73-77,共5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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