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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提高给地税征管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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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其中,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20~80O元提高到1000~500O元,我省确定为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
作者 李贵岩 宋浩
出处 《吉林财税》 2003年第1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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