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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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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改造原则出发,检察机关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不起诉决定权,发挥不起诉在保护、教育失足的未成年人上的积极作用。对未成年人适用不起诉的标准应较成年人更宽缓。做好不起诉后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是防止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作者 时保喆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6-18,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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