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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地与判决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申诉的管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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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有一服刑被告人近亲属向检察院申诉。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因本案判决地与服刑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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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63-63,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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