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与进路二黄碟案及其争点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法学进路四基于法律原则的分析五对法律规则的演绎六教条主义取向七疏于事实分析八陌生于执法/司法的具体语境九结论:法学知识内在进路的重建一位挑水工一天忽然想起:皇帝用什么扁担挑水?他的结论是,用金扁担!——民间笑话我认为,不知道目的地,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走哪条路都是无甚意义的;然而,不知道目的地的性质,无论走哪条路还是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有可能把我们引向深渊。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3年第4期1-29,共29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