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定 )中所论及的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是知识财产权 ,必须从制度上确立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必须尽快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WTO组织的TRIPS协定及有关规则接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与时俱进。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依法把紧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关。要改革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催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通过成员方的国内法实现的 ,知识产权诉讼应该设立专家证人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制要适应TRIPS协定规则。
出处
《天府新论》
2003年第4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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