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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的风险及其防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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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中国海商法还是国外法律,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都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稍具海运常识的人都知道,提单不仅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其已接管货物的收据,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这清楚地表明,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有人仍可向其或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
作者 齐宏伟
机构地区 南京经济学院
出处 《企业活力》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48-49,共2页 Enterprise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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