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古典经济学与新兴制度经济学(NIE)相结合的研究范式,对企业的契约性质作出了重新理解和拓展。本文认为,企业的契约性质,应该从三个维度上去把握,一是契约的共性即企业是个市场性契约,二是契约的个性即企业是个关系契约,三是契约的内容即企业是关于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的契约。这三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对企业的契约性质作出完整的理解。所谓企业,就是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的市场性关系契约。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56-61,共6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