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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肇事后“见死不救”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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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法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对没有进行救助即"见死不救"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只对肇事者的作为行为予以规定,对其不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犯罪行为却没有规定.为此,笔者对这种情形作以下探讨:
作者 苏荣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5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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