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银行竞争的退出机制,银行破产曾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和金融的正常运行。为此,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成为银行业健康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与国外商业银行破产的成熟立法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着存款保险、信息披露、破产预防、破产域外效力、破产责任等几方面的结构性缺陷。并且,现行处理银行危机的方式也存在诸多弊端,以行政手段替代法律法规不仅不能消除系统风险,而且扭曲了市场机制;用国家信用为银行信用担保,不仅效率低下,而且破坏了竞争规则。因此,当前行之有效的解决银行破产理论和实际障碍的方法是单独制定一部《商业银行破产法》。
出处
《金融论坛》
CSSCI
2003年第12期21-26,共6页
Finance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