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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民将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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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日前就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农村医疗救助将从贫困农民中最困难的人员和最急需的医疗支出中开始实施,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 意见提出,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据了解,救助办法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
出处 《农民科技培训》 2004年第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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