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进行合理的评价,事关研究性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但这一问题目前尚处于争论与探索过程中。在评价对象上,研究性学习追求的价值目标可界定为“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方法”“情感与态度”三个方面,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成果均应参照评价的“目标对象”接受评价。在评价方式上,强调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表现性评价应是评价的主要方式。
出处
《课程.教材.教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24-29,共6页
Curriculum,Teaching Material and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