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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被告资格辨析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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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定行政被告的正确标准应当是行为主体标准 ,而不是现行法律和理论通说主张的“行政主体资格说”。行为主体标准 ,是一个简单标准、事实标准、程序标准、直接标准和可选择标准。它是由行政权的代表性、利害关系因素、行政救济责任内容要求以及简易便民原则所决定的 ,因而能够克服“行政主体资格说”存在的标准混淆、套用民事理论、复杂不便民、限制救济范围的扩大、逻辑上自相矛盾等天然缺陷。
作者 杨小军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54-61,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方世荣等撰稿,应松年.行政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2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

同被引文献105

引证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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