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的社会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是各国民法制度赖以建立的伦理基础 ,也是评价民法制度优劣的主要标准。各国民法无一不是将本国基本伦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的结果。目前中国民事立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对外国先进法律制度的移植不够 ,而是对传统文化的借鉴不足。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必须同时兼顾其先进性和民族性 ,应当在扬弃和继承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既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可得到社会广泛接受的新型民法典体系。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71-79,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