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存在着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不对应、占有信息不对称、时间与精力不足和激励不充分等理论上的缺陷;同时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中,也存在着缺乏法律依据、“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与监事会不相容、人才匮乏以及市场机制不成熟等障碍,因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只能是公司治理的一种辅助机制,并不能完全改善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不规范的公司治理以及实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出处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2期69-71,共3页
Commer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