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比分析,阐述了萨维尼秉持一切追溯至其源头的原则和逻辑方法,对法律作出的完全不同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新的诠释:法律应源于民族共同意识和行为方式;法典必须通过科学手段达到全面与完美,语言必须精确;立法必须审慎,必须确定立法原则,并要具备立法时机和立法条件;外来法继受则要求所继受法律与本国法律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51-54,73,共5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