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违反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民任某因宅基地使用权与邻居发生争议,双方到乡政府要求处理,乡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将双方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判给邻居使用。任某认为乡政府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违背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 A 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乡政府的处理决定。A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法律、法规规定有复议前置程序。任某在没有依法向 A 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情况下,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
作者 陈新安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期45-4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