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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安排好冬季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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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入冬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安排好受灾群众和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十分重视,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安排好冬季群众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4]79号)精神,切实把安排好冬季群众生活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特别要重视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冬季的生活困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提高补助水平。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分类施保政策,对残疾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及单亲家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增发低保对象补助金。对今年1月份在册的15.8万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增发60元补助金。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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