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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主体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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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兰州军区、西北五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兰州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民防空工作,现就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主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异地建设费的收费主体是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0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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