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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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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保护我市大气环境,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对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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