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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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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二级市场活跃健康发展,针对群众反映购买房屋后长期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结合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一、驻市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部队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进行清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二、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按规定将房屋出售(包括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9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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