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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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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合理调整地铁建设期间市区交通流量、流向,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机动车交通管理通告如下:一、17座以上的机动车(不合公交车)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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