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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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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加快工作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以内列入改造实施计划的城中村和已批准改造工作方案的城中村,应按照"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的原则,实施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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