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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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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治理扬尘污染的实际,现通告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或者进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二、各类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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