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政发[2014]44号2014年12月19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4年12月8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强化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西安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