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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四批行政事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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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政发[2016]5号2016年1月20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05项行政事权(目录附后),其中,取消49项。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4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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