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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生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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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政办函[2017]234号2017年8月4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10号)和相关生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标准及申报评选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2016年经验收合格的新城区陕西保亿风景大院等76个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部队。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1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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