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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煤炭使用登记本>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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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政办函[2017]301号2017年11月8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煤炭使用登记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西安市《煤炭使用登记本》实施办法根据《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摸清民用生活取暖用煤的消费情况,更好的完成散煤削减任务,按照'见证售煤、持证购煤、闭环管理'的原则。
出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2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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