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顾性临床医学论文的作者署名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临床病例的处理由一位或几位高年资医生完成,而资料收集及论文撰写则由研究生或低年资医生完成,作者署名时未包括处理病例的医生或仅将其列为通信作者。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临床医生对《著作权法》关于作品作者署名权的概念不够了解;职称评定、研究生毕业、感情投资等需求使得合著作者达成一致协议。期刊编辑面对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针对第一种原因,应首先与第一作者联系,向其解释作者署名权的相关知识,并指导其尽量按照对论文贡献大小的原则进行署名及排序,必要时同时联系通信作者;针对第二种原因,编辑部尽到必要的合理注意义务,尊重论文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及相关科室、单位的意见,并要求出具相关个人或单位的书面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