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一般都采取所谓'农村的事情由农民自己办'的方式。如今,这种说法广受抨击,认为它是农民负担之源,体现了城乡的不平等。这种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也应该承认,城乡之间的客观差别必然导致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的重大差别。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基本由政府或者市场主导。居民的直接参与很少;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就必须在政府供给和市场购买之外,更加强调农民直接的参与和合作机制。当前,有人对国家的投入能力盲目乐观,或者片面地认为让农民自己参与公共品的供给是对农民的不公平,这些不当的认识有待澄清。强调政府应对农村公共事业加大投入,这在目前是必要的,但不能矫枉过正,否则,反而会压制农民的自治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