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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有些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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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2)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出处 《中国乡村发现》 2009年第3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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